铁甲网首页 铁甲论坛 挖机协会,理想很美好,现实很残酷

发帖

评论

挖机协会,理想很美好,现实很残酷

工程机械法律 2011-04-30

2536 1


几次看到甲友主张建立属于挖机机主和司机的协会,今天更看到有甲友对此发表的具体设想,就协会设立存在的一些问题,希望与甲友们一起探讨:
     协会设立的目的。从最根本的意义来说,当然是为了维护协会会员的利益,但从实现形式上来说,是规范行业的运作秩序。这一点很重要,因任何协会都不可能是一个什么都干,什么都干得好的组织。
    我觉得有几点是可以勉强实现的:1、关于老赖客户的信息共享,关于挖机维修经营的一般的信息共享(实际上论坛、Q群,每个甲友的行业圈子,在不同程度上都做到了这一点)2、关于会员维权以及相互间矛盾协调的主张,这是最近于容易实现的,但也要考虑成本,对于行业的一般性的不正常的损害会员普遍权益的情形,以及对于个别的重大损失的个案可采取诉讼途径将之案例化标本化;对于一般性的权益问题,可采取信息咨询的方式解决;对于会员间相互矛盾协调,可考虑建立一种相对中立的协调机制并出具解决意见,但成本问题很重要,有些公平、正义看起来很美,实现成本却会高到超过争议损失。3、发布行业现状调查报告,提高会员的对于行业风险的整体认识,及时调整经营措施。4、其他。
    有些是明显不能做的,一个抱残守缺的协会,一定走不长久,比如定立价格联盟,仅仅一个价格数字问题的协商成本就高得吓死人,因为挖机机主和司机是很分散的数以万计的个体,不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也不是各个银行,因为那些都是一个老板,一个人可以拍板,如果仅仅是一小部分人协商确定价格,如何让别人遵守?即使价格协商确定了,有人不遵守,谁来认定,协会又如何处理?
    另外还有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即使最低价格达成了,因为这最低价格本身就是对新入行的竞争力的剥夺,更偏向于保护先入行的利益,新入行的本身就在价格以外的竞争因素上比不过先入行的,限制价格并不会增加业务,业务整体只有那么多,那不是要新入行的自己选择被淘汰?除非先入行的能够在业务上对新入行的进行补偿,可是谁来补偿?你愿意为一个根本与你没任何关系的竞争者补偿?如果不补偿,各方共赢的平衡机制就建立不起来,任何制度做法都不可能稳定。实际上,政府的运作与此类似,通过强制征税进行社会的二次分配,但这是有国家强制力的,协会怎么可能做到。
    价格,本身就是在自由竞争状态下淘汰不适应行业发展者的一个重要机制,这是保持行业活力和良性发展的必要,并且目前来看,这个行业还没有出现那种能以业务收费低于自身运营成本的方式长期运作的从业者,因此价格,靠协会动不了,更不应该动。
    (未完待续)
图片
全部评论

已展示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