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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作业挖到的东西应如何处置?

工程机械法律 20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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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作业挖到的东西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处置?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挖到的东西属于《文物保护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文物的范围,原则上属于国家所有,除非该文物原属公民个人合法所有,而又不慎遗失,或者是主动进行的埋藏或者隐藏。
     二、所有权人明确的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原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善意占有的保管人有权要求支付保管费用;
     三、所有权人不明的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应送交国家有关部门,自有关部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四、其它没价值的东西,属于挖得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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