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路机工作交接书 :1、作业前,检查管路及接头有无裂纹,松动和泄漏,滚轮的刮泥板平整良好,紧固螺栓无松动,方可起动。2、开动前,应确认机械周围无障碍和人员。禁止用拖动方法使发动机启动,禁止把压路机横在路上。严禁职工民工在压路机下乘凉、睡觉。
3、在运行中,不得进行修理或加油,需要在机械底部修理时,应将内燃机熄火,用制动器刹住机械,并用支垫三角木楔住滚轮。
4、压路机应停放在平坦、坚实并对交通施工无妨碍的地方。不准靠近机身休息或乘凉。停放在坡道上,前后轮应置垫三角木。
5、压路机变换前进或后退方向,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以红灯示警。其能见度不得小于150米。
6、压路机靠近中边缘作业时,应根据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7、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其前后间距离不得少于三米,在坡道上纵队行使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米。
8、压路机转移工地距离较远时,应用汽车或平板拖车装运,不得用其它车辆拖拉牵运。轮胎压路机作业时,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避免在大块石基础层上作业。
9、振动压路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时,严禁振动。
(2)碾压松软路基时,应先在不振动的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用振动碾压。严禁在尚未起振的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3)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行驶。